****受****的委托,拟就“****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纱帽街**大道1142号1栋第1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322400.00元)
| 名称:医用液氧 |
| 品牌:液化空气(武****公司 规格型号:≥99.5%/吨 数量:255 单价:1200元 |
| 名称:40L医用氧气 |
| 品牌:武****公司 规格型号:≥99.5%/40L/瓶 数量:165 单价:60元 |
| 名称:40L二氧化碳 |
| 品牌:武****公司 规格型号:≥99.9%/40L/瓶 数量:70 单价:80元 |
| 名称:40L高纯氮气 |
| 品牌:武****公司 规格型号:≥99.999%/40L/瓶 数量:18 单价:50元 |
四、评审小组成员
叶贞含、齐明鹏、徐李明
五、评审信息
评审(磋商)日期:2026年4月13日下午15:00
评审(磋商)地点:****
六、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质疑: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q.com。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181****2503
电子邮箱:****@qq.com
代理机构:****
联系人:万丽
联系电话:136****9210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