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李家山石英砂开采及废石渣综合利用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公示

审批
四川-广元-青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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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李家山石英砂开采及废石渣综合利用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6-04-27 16:32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该项目规划选址论证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李家山石英砂开采及废石渣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

3.项目业主与投资总额:项目业主为****属于入股联营性质,总投资约为0.12亿元。

4.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建峰镇**村5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沙石加工生产线、厂房建设、管理办公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该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活动,仅限于矿石加工。

5.用地规模:申请用地总面积1.7645公顷,其中,农用地1.7645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可调整地类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选址论证核心内容

1.用地范围未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部分用地将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调出管控范围。

2.项目选址不涉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制性内容,经过对相关规划的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强制性规定,不会对所在城镇现状建成区产生不利影响。

3.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水源保护区等禁建区域,满足城乡规划要求。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站。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邓雪

联系电话:0839-****161

联系地址:******局****中心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联系地址:****中心自然**局窗口

邮编:628100

公告网址:****政府官网

联系电话:****16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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