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基本殡葬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县基本殡葬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279,8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批示精神,省民政厅要求2025年底前全面收****殡仪馆,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殡仪馆属国企经营性质,均被纳入此次收回范围。收回范围包括:一是全面收回遗体接运、遗体保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确保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公墓和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与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剥离,安葬、祭扫、丧葬用品销售等服务仍****公司提供。****中心(4号楼除外)建设资金1120万元、购买殡葬设备18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县民政局拥有独立产权,****中心,****公司完善移交手续。四是其他服务项目(含保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五是收回后,县民政局选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殡葬业务工作,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六是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运行经费、****服务所需资金,根据业务量及考核情况,****财政局共同核定,县级财政统筹,据实足额保障。 1. 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是**县唯一经民政、环保等部门批准、具备完整资质、拥有专用殡葬服务场地与火化设施的殡葬服务机构,县域内无其他合格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 服务具有特殊公共属性:殡葬服务涉及遗体处置、公共卫生、民生稳定,必须24小时不间断、本地化、专业化保障。外地机构无法跨区域提供合规服务,更换供应商将导致服务中断、影响群众切身利益。 3. 保障服务连续性与稳定性:该公司长期承担全县殡葬服务,服务体系成熟、流程规范、群众认可度高。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申请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
地址: **县金兰街道**村三组
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8日
无
联系人: 胡海
联系地址: **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
联系电话: 153****698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地址: **县金兰大道600号
联系电话: 08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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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