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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交易的函
经区政府2017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正泰启迪(上****公司(下称:****园区平台开发主体建设正泰智电港一期项目。
根据正泰启迪签订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管协议和框架协议,地上物业可转让不超过50%,且只允许转让给高新技术企业、“四新”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园区公共服务设施运营企业。转让物业登记最小单元面积为200平方米。
现有振宁****公司意向购买正泰启迪智电港思贤路3655号第27幢(4828.93㎡)厂房。****公司意向购买正泰启迪智电港思贤路3655号第26幢(4828.93㎡)厂房。**秦****公司意向购买正泰启迪智电港思贤路3655号第24、25幢(9657.86㎡)厂房。
正泰启迪智电港一期建筑面积为199167.77平方米,其中可转让建筑面积78895.33平方米,目前已转让建筑面积41337.44平方米,本次申请转让19315.72平方米,未突破可转让比例上限,我委评审同意上述企业依据监管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函告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