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G2026-0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28 14:03 至 2026-05-28 14:0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9297.6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办事处,****侧、汝河路西侧 | |||
| 经度 | 114.641337 | 纬度 | 35.21964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17 至 2026-04-2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超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336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336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977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宏力大道建设大厦B 座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位****办事处,****侧、汝河路西侧,面积为49297.69㎡(合73.95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4.641337°,纬度35.219643°,地块调查四至范围:地块东靠汝河路;****饭店;南接发展路;北邻**路。 本调查地块2010年之前主要****办事处南堆村、赵滑枣村农用地,2011年**县晟道园**度假村在此成立,**县晟道园**度假村主要经营餐饮及**洗浴,该地块区域内大部分种植树木,主要经营**洗浴,其**用水通过地下深井抽取(约1200米)。地块**建有人工渠,水源与地块南侧生产沟相连接;地块北部有一处蔬菜大棚;地块西北部为员工宿舍。2025****中心自助餐区域取消,巅峰减重开始入驻。地块东北角区域2026年之前一直为农用地。2026年4月15日,******局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土地面积为49297.69㎡(合73.95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内种植期间没有使用过难降解的农药、杀虫剂等,不存在污水灌溉,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粮食安全问题。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存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外来污染土壤转运等,也没有工业废水污染,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1km****学校、居民区、农田、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体;地块周围约1km范围内的企业主要有****公司(原****公司)、****卫生院、**市精锐报废****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省科****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新****公司、**源宏****公司、**玉和****公司、**省****公司、******公司、**中****公司、**普泰****公司、**立****公司、**省佳涂仕防****公司、**晟烨****公司、河****公司、河****公司、****公司有限公司。****中心废水经系统性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饮垃圾设置隔油池收集废油,剩余残渣交由餐厨垃圾专业处理机构处理,对地块影响不大。该地块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公司、****卫生院位于地块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但距离地块较远,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治理后再经沉降扩散对地块影响不大;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东南向西**动,仅**立****公司、**省佳涂仕防****公司、**晟烨****公司、河****公司、河****公司、****公司位于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几个企业距离地块较远,根据《****中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20.11)可知,本地块所在区域地层共6个工程地质单元层为粉质黏土,厚度共计4.4m,地下黏土层通过物理阻隔(黏土孔隙微小,显著减缓地下水流动速度,**污染物迁移时间)、化学吸附(黏土矿物通过表面负电荷吸附重金属离子)及生物转化三重机制阻滞污染物,对污染的阻隔性较好,污染物经治理后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周边企业对地块的潜在污染可能性较小。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标准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