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21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99号3门716.19平方米房屋出租(租期3年)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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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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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1**市**区**街99号3门716.19平方米房屋出租(租期3年)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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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万元
10 天
2026-04-28
网络竞价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交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开具。 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食药监督、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并能够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宣传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法律等相关责任完全由承租方承担。 6.如因国家政策变更、****机关或相关部门指令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双方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出租方按照当年度租赁实际发生的天数,将剩余已收租金退还承租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7.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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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招标公告
(2026)1221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99号3门716.19平方米房屋出租(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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