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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智恒****公司在写字楼二期垃圾亭建设项目、华诚大厦A座消防水箱改造工程项目、**小镇居住区四期4#楼、6#楼样板房地源热泵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料与事实不符。
根据《**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规定,对**市智恒****公司处以一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的处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7年4月26日结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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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