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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务****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市港务****公司****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项目对已**浪堤防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函》(梧港建函〔2025〕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平浪村、****电站下游1.7km的桂江右岸,与**主要支流桂江**市**平浪段防洪治理工程平浪防洪堤(以下简称“平浪堤防工程”)交叉范围为平浪堤防工程施工图桩号D0+220~D0+350、变更设计图桩号DX0+000~DX0+690。****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码头岸线沿平浪堤防工程河岸方向布置,码头长为761m,码头陆域纵深为180m~205m,拟建9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1号~5号泊位为多用途泊位,6号~9号泊位为通用泊位。
我局委托****对《****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项目对已**浪堤防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的评价结论。项目建设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13~2030)》等相符,项目建设对平浪堤防工程安全影响较小。
二、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三、本项目若涉及其他事项,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发生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运行期满或因规划实施需要拆除时,应恢复堤防原貌,确保防洪工程完整。
附件:****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项目对已**浪堤防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珠南院咨技审〔202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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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