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岑溪市三堡瑞丰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岑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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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4-16 09:30

****养殖场:

你单位提交的《****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市三堡镇孔龙村大塘山庄,****中心地理坐标为110.957974°E,23.036174°N。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用地总面积3.2438公顷,**10栋双层标准化自动化鸡舍,配备自动喂料系统、水帘、风机、发电机等设备。目前项目用地已清表平整,2#、3#鸡舍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鸡69万羽。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占实际总投资6.83%。

二、项目****改革局备案,项目设施农用地已****人民政府的批复(三政复〔2025〕8号)。****环境局对项目存在环境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梧(岑)环限改字〔2026〕24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区浇灌,不外排。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废水综合利用或暂存措施。对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收集管网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加强对设施运行的维护管理。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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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