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金盛达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7万吨铜及铜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龙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金****公司年产4.7万吨铜及铜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4-16 10:05


**金****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金****公司年产4.7万吨铜及铜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选址位于**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广源大道7号,选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1°13′16.88″,北纬23°20′33.78″。该地块原属于**西江****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在完成部分土建工程后因经营调整停建****人民法院执行拍卖,**金****公司通过拍卖竞得该地块及其地上构筑物等资产。地块上原有5座生产车间,其中2座已租赁给外单位用于设备及货物仓储,该2座租赁车间不属于本次建设与评价范畴。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562.62平方米,建筑面积35612.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涵盖:**1条年产2万吨铜线生产线、1条年产0.4万吨铜胚/铜砖生产线、2条年产0.8万吨铜棒/铜排生产线、1条年产0.7万吨铝镁合金线生产线;利用场地原有3座生产车间及办公楼,**1座生产车间,同步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池、中和沉淀池等环保设施,项目供水、供气、****园区现有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利用现有2座车间布局1条年产2万吨铜线生产线,其中将1座车间设为大车间,另一车间分隔为连续退火中拉车间与表面处理车间,配套建设中和沉淀池、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二期主要**1#生产车间,并在此车间内设置1条0.8万吨/年铜棒/铜排生产线和1条0.7万吨/年铝镁合金线生产线,同时,利用厂区现有2#生产车间设置另1条0.8万吨/年铜棒/铜排生产线,利用现有大车间设置1条0.4万吨/年铜胚/铜砖生产线。项目二期全部建成投产后,年产铜线20000吨、铜胚/铜砖 4000吨、铜棒/铜排 16000吨、铝镁合金线7000吨,合计4.7万吨铜及铜合金产品。项目总投资为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37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项目备案证明中一期工程配套建设容量5.9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内容另行环评,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畴。

二、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一期铜线生产线的G1-1熔化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 22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G1-2挥发油雾经收集处理后再引至同一排气筒(DA004)合并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最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

2.一期铜线生产线的G1-3酸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 22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G1-4挥发油雾经收集处理后再引至同一排气筒(DA005)合并排放。排放废气中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二期铜胚/铜砖生产线的G2-1熔化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最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

4.二期铜棒/铜排生产线的G3-1熔化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G3-2熔化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最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

5.二期铝镁线生产线的G4-1熔化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G4-2挥发油雾经收集处理后再引至同一排气筒(DA009)合并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在以上排气筒设置规范化永久环保监测平台和环保采样监测孔。

6.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无组织监控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清洗工序,****园区****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初期雨水****园区****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东面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面、南面、北面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厂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按《报告书》****公司位于**临港经济区广源大道6号现有的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铜及合金材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铜线材项目的各项环境整改措施。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