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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761297W | 建设单位法人:陈鸿 |
| 斯朝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403-3405室 |
| 角70井场增压脱烃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黄甸镇 |
| 经度:105.527678 纬度: 31.21562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30 |
| 绵环审批〔2025〕3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50.97 |
| 1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761297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761297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3245132 | 竣工时间:2026-01-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938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在既有角70井场及角70井场增压脱烃项目占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建设性质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天然气处理规模 80×10Nm3/d,扩建后全厂总处理规模 320×10Nm3/d。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即新增 80×10Nm3/d,全厂总处理能力达到 320×10Nm3/d,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站分离 + 原料气增压 + 低温脱水脱烃 + 醇烃分离 + 乙二醇再生。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完全一致。主要生产装置(如低压过滤分离器橇块、原料气压缩机组、脱烃撬块等)、原辅材料及燃料均按环评要求建设,未发生变化。虽然“乙二醇再生单元”由“一备一用”调整为“两用”,但报告认定这属于工艺设备启用方式的调整,未新增污染源,未降低环保设施处理效率,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乙二醇再生塔产生的废气经“尾气水洗撬+尾气灼烧撬处理”(TA001)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工艺尾气、设备泄压尾气、冷剂安全阀泄漏气体等导入放空管进入火炬系统燃烧后通过4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限值要求。同时装置区、轻烃储罐、传输管道须严格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控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过滤分离器废水、乙二醇再生塔排水由闭排罐收集后定期拉运至角37回注井回注处理,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及时转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各类废水严禁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分离器机、压缩机组、各类泵、压缩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含润滑油滤芯、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导热油、废含油棉纱手套、装置检修油泥、废化学药剂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企业应及时登录“无废**”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严格落实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新增的原料气增压单元(废润滑油回收罐)等重点防渗区域做好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未发生变动。乙二醇再生塔尾气经“尾气水洗撬+尾气灼烧撬”处理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以自产净化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行模式“两用无备”,与环评一致);上述排气筒均已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开停车及事故状态下的工艺尾气、设备泄压尾气等引入既有46米高放空火炬燃烧后排放(DA003)。 二、废水治理设施 各项废水治理措施均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无变动。进站分离器废水经26m3闭排罐收集,乙二醇再生塔排水经10m3开排罐收集,分类暂存后统一汇入角70井场污水罐,定期密闭罐车拉运至角37回注井回注处置,不外排;初期雨水依托既有3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外运处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全厂废水收集管道密闭敷设,无跑冒滴漏,未设置废水外排口。 三、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主要高噪声设备均采取针对性降噪措施:原料气压缩机组设置整体式隔声罩(隔声量Rw≥30dB)并配进/排气消声器,闪蒸气压缩机和空压机分别设置降噪厂房(隔声量Rw≥25dB),各类机泵安装减振基础并采用柔性连接。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于厂区北侧,远离西侧居民点,并已按要求落实厂界绿化。 四、固体废物治理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60m2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系数K≤1×10cm/s),定期交******公司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依托既有700m3事故应急池、工艺装置区围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截断阀等,应急物资按标准配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510723-022-13L)。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做好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依法取得以下行政许可手续:****行政审批局《关于角70井场增压脱烃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盐政审发〔2024〕6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31年1月13日);******局关于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及选址意见的复函;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2月31日)。项目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齐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环保设施(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收集系统、噪声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并正常运行。本次验收即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类别,已于2026年1月14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逐项核查,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均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期间,****环境局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未批先建”问题,我单位已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完成整改。项目运营后,已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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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闭排罐(1座,容积26m3);开排罐(1座,容积10m3);角70井场污水罐(依托既有);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300m3);生活污水缓冲池(1座,容积12m3)及干式撬装生态厕所(2座) |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外排,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拉运至角37回注井回注,回注水质执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 01004-2016)相关要求 | 废水收集采用“分类收集、分质暂存”原则。进站分离器废水通过密闭管道重力自流进入闭排罐(26m3),乙二醇再生塔排水进入开排罐(10m3),两类废水定期泵入角70井场污水罐集中暂存,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采用专用密闭罐车拉运至角37回注井回注处置。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至300m3初期雨水池沉淀后,拉运至**九洲****公司处置。生活污水依托既有干式撬装生态厕所及12m3缓冲池收集后外运处置。废水收集管道均为密闭敷设,全厂无废水外排口。 | 验收监测期间,现场检查确认废水收集管道密闭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开排罐、闭排罐、污水罐、初期雨水池等设施完好,标识清晰,围堰及防渗措施到位。废水转运联单记录完整,与角37回注井运营单位及**九洲****公司签订的处置协议均在有效期内。 |
| 1 | 乙二醇再生塔尾气灼烧撬+17m高排气筒(DA001) | 非甲烷总烃(NMHC)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限值120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分别为550mg/m3、240mg/m3、120mg/m3 | 已建尾气水洗撬+尾气灼烧撬处理系统(TA001),乙二醇再生塔不凝气经洗涤降温后进入灼烧撬高温灼烧,处理后废气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规范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 2026年2月10日至11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 2 | 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颗粒物≤20mg/m3,烟气黑度≤1级。 | 2台导热油炉均配置低氮燃烧器,以自产净化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间歇运行模式。排气筒设有规范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 2026年2月10日至11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 3 | 46m高放空火炬(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关于火炬系统的相关规定。 | 依托既有46m高放空火炬,配备高空点火器和地面点火器,可实现远程自动点火。开停车及事故状态下泄放气体经密闭管道引入火炬燃烧后排放。 | 火炬系统仅在非正常工况下使用,不作为正常生产排放源,未设日常监测。 | |
| 4 | LDAR检测与修复+内浮顶罐双密封+底部密闭装车及气相平衡系统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表4企业边界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 已建立LDAR管理制度,对约168个密封点定期检测修复;2座轻烃储罐采用内浮顶+双重密封;装车采用底部装载和气相平衡系统。 | 2026年2月10日至11日,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
| 1 | 原料气压缩机组隔声罩(含进/排气消声器、减振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 原料气压缩机组设置整体式可拆装隔声罩,罩体由彩钢夹芯板+阻尼层+超细玻璃棉吸声层+铝合金穿孔板构成,计权隔声量Rw≥30dB。设备安装于混凝土减振基础上,进出口管道采用柔性连接,进排气口安装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 2026年2月10日至11日,在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外1m处布设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1次。 | |
| 2 | 闪蒸气压缩机降噪厂房(含减振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 闪蒸气压缩机设置于封闭式砖混结构降噪厂房内,墙体采用复合隔吸声结构,大门和窗户采用隔声门、隔声窗,屋顶及侧墙设通风消声器。设备安装于减振基础上。综合计权隔声量Rw≥25dB。 | 2026年2月10日至11日,在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外1m处布设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1次。 | |
| 3 | 空压机降噪厂房(含进排气消声器、减振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 空压机设置于降噪厂房内,厂房结构与闪蒸气压缩机降噪厂房一致。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设备安装于减振基础上。 | 2026年2月10日至11日,在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外1m处布设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1次。 | |
| 4 | 各类泵减振基础+柔性连接+管道隔声包扎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 各类泵均安装在混凝土减振基础上,与主管道之间采用柔性软管连接,高速气流管道进行隔声包扎处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于厂区北侧,远离西侧最近居民点(直线距离大于200m)。 | 2026年2月10日至11日,在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外1m处布设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1次。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新增的原料气增压单元(废润滑油回收罐)等重点防渗区域做好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 | 全厂按环评要求实行分区防渗。废润滑油回收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开排罐、闭排罐、污水罐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采用“刚性+柔性”复合防渗结构,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危废暂存间K≤1.0×10cm/s。其他装置区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依托既有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含润滑油滤芯、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导热油、废含油棉纱手套、装置检修油泥、废化学药剂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企业应及时登录“无废**”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 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既有6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建立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废导热油更换时直接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既有生活垃圾依托5m2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单位已在“无废**”平台完成注册,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按要求记录相关信息 |
| 1 | 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重大变动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严格按《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和《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等要求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维护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配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避免泄露物进入地表水体。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 已落实。运营单位(**安汇油气****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510723-022-13L)。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2月31日)。项目设计、施工均严格遵循相关规范,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设备选型等均满足规范要求。运营单位已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乙二醇、丙烷、导热油等)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均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运营单位已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关键设备(如压缩机、泵等)配备备用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依托既有700m3事故应急池,容积满足消防废水及泄漏物料最大收集需求。事故池保持常空,设有导流设施和应急物资(吸油毡、应急泵等)。应急预案中已明确事故发生后应急监测、人员疏散的组织程序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 |
| 根据《角70井场增压脱烃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绵环审批〔2025〕387号),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在既有角70井场及角70井场增压脱烃项目占地范围内建设。环评明确项目依托原有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丙烷制冷、乙二醇再生、混烃稳定及轻烃储存装车等)、公辅工程(燃料气系统、放空系统、供水、供电、消防、热媒系统等)、储运工程(稳烃储罐、润滑油储存间、仓库、装车区等)、环保工程(废水收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暂存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地下水监测井等)。环评要求各项依托设施的设计参数和处理能力应满足扩建后全厂运行需求,依托关系不变,确保污染物处理效率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降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核查,各项依托设施均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正常运行,满足扩建后生产需求。主体工程方面:丙烷制冷单元制冷量441kW,运行稳定;乙二醇再生橇由“一备一用”改为“两用”,处理能力满足全厂需求;凝液稳定橇及闪蒸气压缩机同步调整运行模式,2座100m3稳烃储罐储存周期约4天,能力充足。公辅工程方面:热媒系统2台导热油炉采用“两用无备”间歇运行模式;燃料气系统、放空火炬、供水和供电系统均运行正常。环保工程方面:既有开排罐(10m3)、闭排罐(26m3)、污水罐、初期雨水池(300m3)、事故应急池(700m3)容积满足要求,废水转运协议有效;乙二醇再生塔尾气灼烧撬及15m排气筒(DA002)满足废气处理需求;危废暂存间(60m2)管理规范;3口地下水监测井状态完好。依托设施均与环评设计一致,运行正常,未发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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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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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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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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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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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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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