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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审批**县塘前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塘前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塘前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塘前乡,无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生态护岸2580米、生态截流沟500米、生态沟渠200米、生态缓冲带1480米,修复生态湿地9500平方米、生态隔离带2500平方米等配套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868万元,其中**工程费1607万元。通过争取省级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