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数字智能化高塔熔体造粒复**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公司数字智能化高塔熔体造粒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公司数字智能化高塔熔体造粒复**建设项目 | **市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园区****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一条高塔熔体造粒生产线,造粒塔配套设备包括塔顶造粒核心设备,塔体主体附属,塔下游后处理设备,公用辅助设备,高塔车间建筑面积为8628.6m2,塔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40万吨**素尿基复**,本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 |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设施,经区域管****处理厂。运营期蒸汽加热管道冷凝水回用到现有滚筒车间冷凝水储罐,再用于锅炉用水,不外排。高浓度循环洗涤液定期浓缩、沉降分离后,上清液继续闭环喷淋,不外排。 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苫布覆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运营期高塔装置复**熔融槽、一级混合槽、二级混合槽产生的含氨气经二级洗涤脱水后通过120米高装置排气筒(DA008)排放,氨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造粒塔含尘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回收颗粒物与造粒塔内的气体一起由风机送去造粒洗涤塔,在洗涤塔内用水洗涤后,经120米高装置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冷却、筛分、投料设备内的颗粒物经布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ü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气应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期采用合理距离防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处理厂;施工期废包装物外卖于废品收购部门; 回收粉尘、筛分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厂区地面硬化,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渗漏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