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4月27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3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一、**国家级经开区川渝地区科创智芯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国家级经开区川渝地区科创智芯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区遂渝高速东侧、规划道**侧,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装修垃圾,产生数量分别为101吨、78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6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川J6707M。
(四)审查意见:同意****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共计179吨,由**市****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基地二期项目(1标段)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基地二期项目(1标段)****开发区明星大道319号,建设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360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同意****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3600吨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止。
三、******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04MAEHD83939,经营场所地址为**市**区碧云****北路228号,停车场地址为******停车场,申请运输车辆1辆,车牌号为渝D16262,核定载质量为12.37吨。
(四)审查意见:****按要求对******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8年4月28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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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