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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我司招标代理的**县**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项目【招标编号:****】更正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第3.7点“其他资格要求”第二条: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更正为:根据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实行信息登记,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更正公告内容。若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内容均做统一更改。敬请注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