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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 |
| 一、澄清 1、更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其他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二、答疑 无。 三、其他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除本次澄清答疑内容外,其他内容不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