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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租赁项目,于2026年04月09日09时30分在****完成开评标工作,并于当日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标总金额:****400.00元。
我方在推进合同拟定及履约前期审核工作中,发现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内报价明细表存在重大偏离问题,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1、车辆配置数量与采购文件严重不符,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明确约定项目所需车辆配置:18吨新能源机扫车5辆、18吨新能源洒水车3辆、12吨新能源洒水车2辆、18吨新能源雾炮车4辆。中标单位投标填报车辆配置为:18吨新能源机扫车3辆、18吨新能源洒水车2辆、12吨新能源洒水车4辆、18吨新能源雾炮车5辆,车型数量整体错配。
2、报价数据逻辑错误中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车辆单项报价单价与汇总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投标报价体系存在明显错误。
若按此投标内容签订合同,将直接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保障采购项目合规落地,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本次中标结果作废,本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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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