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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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4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4日
****关于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4-24 10:05

**金****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性质属扩建,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桐木镇梧桐大道旁(原金秀水泥厂),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9′20.461″,北纬24°12′28.206″。原项目为《****搅拌站建设项目》、《年产2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项目》。《****搅拌站建设项目》于2019年5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金环审〔2019〕6号),**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两条,建成后年产混凝土40万立方米,于2019年11月完成验收。《年产2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来环审〔2023〕201号),改建1条混凝土生产线为1条年产2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生产线,并配套1条年产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机制砂作为原料为项目湿拌砂浆使用,不外售),于2026年2月28日完成验收。

本次项目扩建不新增占地,将原有项目的机制砂生产线拆除,保留湿拌砂浆生产线和混凝土生产线,利用现有项目闲置用地扩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配套设置沥青搅拌机、沥青罐、柴油罐、导热油加热炉、密闭导热油间接加热烘干滚筒、矿粉筒仓,并配备计量系统、提升系统、输送系统等用于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建成后扩建项目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全厂工程为20万m3/a湿拌砂浆生产线一条,20万t/a商品混凝土生产线,30万t/a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总投资的7.2%。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认真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围栏,砂石料采用防尘网遮盖,水泥在专门库房堆放;同时厂区内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施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加装减震垫等控制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要求。建筑垃圾中的废砂石、砼块用于周边低洼场地的回填**整,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筒仓有组织粉尘颗粒物经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排放;骨料干燥系统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燃油烟气经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罐呼吸废气、成品出料废气经沥青烟净化装置(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DA001(骨料干燥系统粉尘废气)、DA003(沥青烟及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导热油炉燃油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要求。厂区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待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水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作为砂石骨料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废弃包****回收站综合利用。电捕焦油器的废焦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更换时清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沥青储罐清洗产生的废水和废油渣不在厂区内进行暂存,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同步进行收集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应加强运输车辆交通管理,对各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引风机需安装在单独的设备房内,并在风机设备房内安装吸声材料,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六)项目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时,你单位应当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管理要求。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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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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