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3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
****华电****公司:
报来的《****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地点位于****市**区小**镇、陶邓镇。****中心坐标为北纬23.3521°,东经109.0948°。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2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备选3台风机位,总装机容量为110MW。配套建设1个110kV的升压站和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暂以1回110kV线路送出(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场内**道路总长约13.86km(含0.26km进站道路),场内改造道路总长度为24.7km。
项目工程占地51.8924h㎡,其中永久占地1.3522h㎡,临时占地50.5402h㎡;总挖方量为27.49万㎡,总填方量为26.74万㎡,产生永久弃渣0.75万㎡。共规划布置1个弃渣场,位于F03风机附近。
项目已被列入《****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项目清单(2024年调整)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146号)、《****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项目建设符合**风电建设规划。项目******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空间管控要求;已获得****委员会核准批复(来发改审批〔2025〕67号),符合**市能源发展规划。
项目风机、场内道路、施工布置等用地均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天然乔木林地、公益林林地、旅游区、文物及文化遗址、国防光缆、军事设施等域,同时分别******局****林业局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项目所在单元准入要求。
项目风机均架设丘陵山顶上,距离村庄均在550m以上,风机55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升压站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为东侧280m处茶枭村;新/改扩建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有青岭村、牛寮、内屋等15个居民点。
本项目总投资68058.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5%。
二、环评审批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同时要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施工过程采取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基础施工作业配以洒水降尘、对运输的砂石料和土方加盖篷布等多项防治措施。加强运输车辆保养,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在道路靠近居民点两侧设置挡板,长度不得少于道路所经过居民点路段长度,以降低施工扬尘对村庄的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民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场地的雨水汇流处应设置三级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风机塔及吊装平台四周设土质排水沟,各风机塔吊装平台排水沟末端设置土质沉沙池。设置沉淀池处理风机钻孔灌注泥浆循环系统的溢流水,上清液回用于泥浆配制、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不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避免在大风、暴雨天气、鸟类迁徙期施工。风机塔基夜间禁止施工,施工临建区周边设置围挡,作为临时声屏障。
4.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麻袋拦挡,堆土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弃渣场周边设置浆砌石截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绿化或复垦,做好雨水冲刷防治措施。
5.严格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按计划及时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三)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升压站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之后,定期清运到临近乡镇与乡村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检修时产生的报废设备、配件,将****回收站。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和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升压站内采用直埋电缆的方式进线,电缆内包含电磁辐射屏蔽层,升压站设置绿化隔离带屏蔽和吸收电磁辐射。电磁设备应考虑防磁、防辐射等要求,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确保项目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限值要求。
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风机等大噪声部件运行良好,站区周围植树绿化,对靠近居民点机位,通过叶片翼型设计、锯齿形尾缘以及控制风机组转速来进行降噪,确保周边村屯噪声昼夜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制的要求。
(四)其他措施
1.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需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2.建设单位须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风机日常检修中进行拆卸、加油清洗等过程要注意避免漏油、滴油、油布乱扔等现象,以免对植被、土壤造成污染。加强对工作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相关宣传教育,增强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猎捕野生动物。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环境局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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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