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金秀****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3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2日 |
金秀瑶族自****保障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金秀****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性质属**,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金秀县金秀镇金****垃圾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0°8′51.390″,北纬24°8′0.932″。项目用地面积20000㎡,主体工程规划建设一座固体废物消纳场,消纳建筑垃圾,不接收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建设内容包括:排洪沟、挡土墙、沉沙池、洗车平台等配套设施。消纳场总容量约为25万m3,目前已堆填的建筑垃圾量约为10万m3,剩余可消纳容量约为15万m3,年消纳建筑垃圾量约为1.5万m3,约24000t/a,日消纳建筑垃圾量约为80t,设计服务年限为10年。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35%。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认真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组织,缩短施工面地表裸露时间,减少产尘量;施工裸露面、物料堆场及临时堆土场采取苫盖措施;对运输路面及施工面采取洒水措施降尘、抑尘;材料运输车辆经洗车平台清洗后出场;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垃圾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附近旱地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中。项目施工开挖土均在场内回填至消纳区;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站,不能利用的部分在本消纳场内堆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带至刘村屯垃圾中转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洒水车定期进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车厢遮盖避免洒落情况产生;应配备洒水车,适当洒水,减少粉尘飞扬;采取苫盖及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定期检查覆盖措施完整情况,发现防尘覆盖物破损等情况,应立即修复或重新覆盖。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车辆清洗用水、运输道路降尘用水、堆填区降尘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车辆轮胎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轮值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中。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洗车沉沙池泥沙、雨水沉沙池泥沙、生活垃圾。产生的泥沙定期打捞,打捞风干后回填至本消纳场堆埋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带至刘村屯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推土机、自卸车及泵运行噪声。通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车辆运输、填埋作业时间,夜间禁止运输,汽车行进到邻近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要求。
(六)项目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七)服务期满,需按相关要求做好排水、种植绿植等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三、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当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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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