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宣启柱公司河耀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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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公司****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3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公司****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4-23 10:10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养猪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镇河耀村庙山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5′17.571″,北纬23°36′24.913″,**性质。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8万元,占总投资的33.8%。

项目用地面积约22875.1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栋4层猪舍,配套建设管理用房、料塔、消毒室、集污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粪房、冷库等辅助设施。项目外购仔猪进行育肥,不在场内自行繁育,按保育、育肥等环节饲养猪只,采取单元“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设置全自动配送上料和喂料系统,场区内不设饲料加工区域。项目年存栏肉猪12000头,年出栏肉猪24000头。

项目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已取得《****政府****公司****猪场项目用地备案的函》(武镇政函〔2025〕2号)。项目选址不属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武政办发〔2020〕4号)文件规定的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场区及消纳区范围内未发现明显消水洞、落水洞等集中岩溶渗漏通道。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不外排;通过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时间,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减少运输交通噪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完毕,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养殖饲料采用全价饲料,添加益生菌,从源头减少臭气排放量。日常落实干清粪措施,猪粪日产日清,猪舍相对封闭,设置风机进行机械抽风,进风口设置水帘降温,出风口设置水喷雾除臭墙。干粪房恶臭收集后通过生物滤塔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集污池加盖密闭。污水处理区恶臭定期喷洒除臭剂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

2.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处理后,作为场内生活燃料,剩余部分进行火炬燃烧。厂界硫化氢、氨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GB18596-2001)要求。

(三)营运期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场区内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用管道收集。设置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消毒处理后用于消纳区作物施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消纳地施肥。

2.项目养殖废水经“集污池+固液分离机+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处理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中的要求后对消纳区进行施肥。

3.项目综合利用方案及具体消纳配置参数,应以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意见为准,确保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粪肥用量不超过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四)营运期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五)营运期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经收集、固液分离后暂存在****肥厂做原料,干粪房做好防雨、防渗、防风措施。建立粪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台账。

2.病死猪尸体暂存病死猪暂存于冷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废物暂存于防疫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动物防疫废物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废脱硫剂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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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年4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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