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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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3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2日
****关于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4-22 10:20

金秀宏****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桐木镇附近,中心经度110°01'32.0858",纬度24°14'40.4855"。项目种植占地面积****665㎡农用地,主要建设中草药农业种植大棚,配套建设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生态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车辆轮胎清洁和路面清洁,采取场地喷洒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扬尘控制措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置截排水沟沉淀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镇公用设施处理。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设置围挡,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应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送至消纳场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喷打农药应选择在风速较小的天气下使用,选用产生扬尘小的或带有除尘功能农业机械,耕作分区分时段并选择较为湿润的时期,减少扬尘产生及集中扩散。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村庄化粪池处理后还田。应落实水**论证报告提出的保护要求,通过设计优化井位、取水量等,同时应对地下水水位、水量进行跟踪监控,防止地下水水位过低造成地层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用小型电泵进行抽水浇灌,分区分块作业不集中安排机耕,使用符合噪声环保标准的农耕设备。水泵应布置在场地内侧,设置减振隔音措施。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采用密闭容器集中收集,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村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项目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时,你单位应当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管理要求。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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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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