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现将**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海堤灌西盐场段的****电厂段海堤(海堤桩号132+112~136+960)外侧海域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根据******监督站的项目划分确认意见,**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8个分部工程、114个单元工程,本工程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本次验收范围为上述1个单位工程、8个分部工程、114个单元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询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78****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