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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5433F | 建设单位法人:孙伟 |
| 杨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锦霞路22号 |
| 鲁胜公司2023****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经济开发区新立村附近 |
| 经度:118.51638 纬度: 37.5275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4 |
| 东环审〔2023〕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28.43 |
| 229.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543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73345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33454G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钻井10口(油井9口、注水井1口)、侧钻油井4口;**采油井口装置13套,配套建设600/800型皮带式抽油机13台;**注水井口装置1套;**2座40m3多功能罐;**Φ76×6单井集油管线共计1.05km,**Φ76×7mm单井注水管线管线0.8k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等工程。项目采用注水开发,项目实施后最大年产油量为1.6×104t(第1年),最大年产液量为18.1×104t(第15年),最大年注水量为6.0×104t/a。 | 实际建设情况:新钻井4口(油井3口、注水井1口)、侧钻油井4口;**采油井口装置7套,配套建设螺杆泵式抽油机3台、皮带式抽油机4台;**注水井口装置1套;**Φ76×6单井集油管线共计88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等工程。 项目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实际年产油量0.58×104t,年产液量3.41×104t,年注水量1.40×104m3。 |
| 因地下油藏具有隐蔽性,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钻井计划,钻井总井数减少,相应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注水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注水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井口加强密封,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进入集油管线,采出液密闭集输,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置;酸化废液、施工作****采油厂****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永一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临时环保厕所。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采出水经胜坨集输站、坨28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管废水,拉运至胜坨集输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施工废料、定向钻废弃泥浆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清管废渣、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危废包装物、废手套和废沾油棉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扬尘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油井井口均安装了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管输井场油井采出液密闭集输;单井拉油井场,油井井口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的伴生气用于依托井场原有多功能罐的燃烧用气。项目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厂界硫化氢浓度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0.06mg/m3)的要求。各项措施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大部分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以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废水和钻井固废)的形式分别拉运至新鲁****公司、**市****公司、******公司、天正****公司及******公司进行压滤处理。压滤后的液相(钻井废水)部分循环利用,****油厂王岗废液站进一步处理,****油厂永北废液站进一步处理,部分拉运至****公司进一步处理,部分拉运至中石大达新(****区)****公司进一步处理;施工作业废液分别依托胜坨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和牛871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进入集输流程,依托牛871集输站处理,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场地环保厕所。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依托胜坨集输站及牛871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在油罐区、泥浆不落地装置区等重点防渗区铺设了防渗材料,防渗材料循环利用。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了防渗效果。钻井过程采用了无毒无害的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经固井测井核实,本项目固井质量均合格。鲁胜公司定期开展了土壤隐患排查,最近一次开展时间为2024年。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相关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泥浆分别拉运至新鲁****公司、**市****公司、******公司、天正****公司及******公司进行压滤处理,压滤后的固相综合利用;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主管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未产生废危废包装物,但施工现场均设置了危险废物收集点,并且具备完善的危废处置协议及处置措施;未开展定向钻作业,因此未产生定向钻废弃泥浆。本项目运营期落地油和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手套和废棉布均日产日清,其中废机油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废机油桶、废手套和废棉布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中的相关要求,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钻井期加强了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噪声源处均设置了隔声屏障,从根本上降低了噪声源强。钻井期,永7-斜2井采用了网电钻机采用了网电钻机。运营期采油设备采取了底座加固、旋转设备加注润滑油、使用低噪声螺杆泵式抽油机、永磁低速同步电动机等措施,能够有效降低采油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井下作业时,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井场通过采用低噪声修井机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井下作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因**油井数量减少6口,导致**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数量相应减少6套。本项目未开展定向钻及酸化施工作业,未产生定向钻废弃泥浆及酸化废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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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6 | 0 | 0 | 0 | 0 | 28.26 | 0 | / |
| 0.0067 | 0 | 0 | 0 | 0 | 0.007 | 0 | / |
| 0.0279 | 0 | 0 | 0 | 0 | 0.028 | 0 | / |
| 0.0016 | 0 | 0 | 0 | 0 | 0.002 | 0 | / |
| 18.911 | 0.0389 | 0 | 0 | 0 | 18.95 | 0.039 | / |
| 1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7套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项目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80~1.23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采用了低噪声设备 | 项目井场的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48dB(A)~52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7dB(A)~49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在油罐区、泥浆不落地装置区等重点防渗区铺设了防渗材料,防渗材料循环利用。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了防渗效果。钻井过程采用了无毒无害的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经固井测井核实,本项目固井质量均合格。鲁胜公司定期开展了土壤隐患排查,最近一次开展时间为2024年。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相关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施工废料、定向钻废弃泥浆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清管废渣、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危废包装物、废手套和废沾油棉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本项目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泥浆分别拉运至新鲁****公司、**市****公司、******公司、天正****公司及******公司进行压滤处理,压滤后的固相综合利用;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主管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未产生废危废包装物,但施工现场均设置了危险废物收集点,并且具备完善的危废处置协议及处置措施;未开展定向钻作业,因此未产生定向钻废弃泥浆。 本项目运营期落地油和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手套和废棉布均日产日清,其中废机油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废机油桶、废手套和废棉布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中的相关要求,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1 | 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了原有设施,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恢复。 |
| 1 |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道加强了防腐,敷设线路设置了标志桩,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鲁胜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了演练;鲁胜公司对工人实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在生产岗位设置了事故柜和急救器材,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使储存、输送等过程都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防止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在可能有气体泄漏或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装设检测器,并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中安全距离的要求,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本项目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定期开展伴生气成分检测,严格监控硫化氢的产生情况。经调查,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现硫化氢气体的产生。 ****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了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了环保设施和项目,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了安全相关要求,并且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 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置;酸化废液、施工作****采油厂****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永一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临时环保厕所。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采出水经胜坨集输站、坨28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管废水,拉运至胜坨集输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大部分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以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废水和钻井固废)的形式分别拉运至新鲁****公司、**市****公司、******公司、天正****公司及******公司进行压滤处理。压滤后的液相(钻井废水)部分循环利用,****油厂王岗废液站进一步处理,****油厂永北废液站进一步处理,部分拉运至****公司进一步处理,部分拉运至中石大达新(****区)****公司进一步处理;施工作业废液分别依托胜坨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和牛871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进入集输流程,依托牛871集输站处理,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场地环保厕所。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依托胜坨集输站及牛871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本项目不涉及闭井期,未产生清管废水。后期产生的清管废水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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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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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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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施工占地,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区域均位于原有老井场范围内,未新增永久及临时占地,未破坏周边原有生态环境,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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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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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鲁胜公司完善了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环保措施。经调查,本项目不涉及闭井期,本项目进入闭丼期后会严格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及《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 43672-2024)进行封井。鲁胜公司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但本项目不涉及新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的建设。 鲁胜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应对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定期对地下水开展监测。严格落实了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从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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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