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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便民综合市场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个日历天”现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个日历天”。
“第2章 投标须知 2.1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 240个日历天”现修改为“总工期为 100个日历天”。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