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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流长****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24日在西双版纳州**市组织召开了**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公司,监测单位**恒成****公司、******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流长****公司等单位代表共9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值,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9、渣土防护率达到99.88%、表土保护率达到99.46%、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45%、林草覆盖率达到65.08%;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