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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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市**区西柯镇福明路1号5层A单元 2,880,000.00元 99.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档案管理服务 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 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时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 2,88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王伟莉
评审专家: 张忠秋 、 韩毅媚 、 龚剑平 、 黎建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具体标准如下:基数≤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45%;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25%。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c.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门市**北支行;帐号:351********052507266。d.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e. 本项目经采购人综合评估通过后可延续签订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为3年,所以测算代理服务费的基数为3年总中标价。若后续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申请退回未续签部分对应的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5.704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市****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他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334号

联系方式:0592-****51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408****中心综合楼六楼

联系方式:0592-****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林先生

电话:0592-****672

****

2026年04月28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28
中标通知
思明法院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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