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体育教学中心室外附属篮球场维修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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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室外附属篮球场维修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8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室外附属篮球场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09:3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 09:3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9.3 计价办法

因招标工程量出现错算、漏算及因设计变更造成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招标工程量±10%(含10%)的,其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价执行;超过±10%以上部分的,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组价方式重新组价,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即:按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0〕46号《湖****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人工费基于《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进行预算编制,结算时不予调整,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新增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造价》的预算价执行,没有预算价的由各方共同询价后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认的材料市场价格不再优惠)。****财政厅相关政策执行。优惠比例为{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投标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100%。

现修改为:

因招标工程量出现错算、漏算及因设计变更造成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招标工程量±10%(含10%)的,其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价执行;超过±10%以上部分的,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组价方式重新组价,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即:按****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2025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等文件执行。人工费基于《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进行预算编制,结算时不予调整,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材料价格采用2025年第10期《**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新增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造价》的预算价执行,没有预算价的由各方共同询价后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认的材料市场价格不再优惠)。****财政厅相关政策执行。优惠比例为{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投标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100%。

2、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变更、 10.2变更估价(2)因招标工程量出现错算、漏算及因设计变更造成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招标工程量±10%以上部分的,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组价方式重新组价,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即:按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0〕46号《湖****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人工费基于《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进行预算编制,结算时不予调整,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新增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造价》的预算价执行,没有预算价的由各方共同询价后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认的材料市场价格不再优惠)。****财政厅相关政策执行。优惠比例为{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投标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100%。

现修改为:(2)因招标工程量出现错算、漏算及因设计变更造成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招标工程量±10%以上部分的,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组价方式重新组价,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即:按****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2025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等文件执行。人工费基于《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进行预算编制,结算时不予调整,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材料价格采用2025年第10期《**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新增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造价》的预算价执行,没有预算价的由各方共同询价后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认的材料市场价格不再优惠)。****财政厅相关政策执行。优惠比例为{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投标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100%。

3、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②本工程按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0〕46号《湖****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人工费基于《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进行预算编制,结算时不予调整,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新增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造价》的预算价执行,没有预算价的由各方共同询价后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认的材料市场价格不再优惠)。****财政厅相关政策执行。优惠比例为{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投标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100%。

现修改为: ②本工程按****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2025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等文件执行。人工费基于《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进行预算编制,结算时不予调整,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材料价格采用2025年第10期《**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新增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造价》的预算价执行,没有预算价的由各方共同询价后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保持不变(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认的材料市场价格不再优惠)。****财政厅相关政策执行。优惠比例为{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投标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暂估工程及材料暂估价)*100%。

4、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20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补充解释规定计算工程量。隐蔽工程需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现场签字确认,发包人没同时参与的隐蔽工程及所有签证资料都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果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量、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等结算资料有错误或不属实的,按有利于发包人原则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25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文件及其补充解释规定计算工程量。隐蔽工程需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现场签字确认,发包人没同时参与的隐蔽工程及所有签证资料都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果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量、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等结算资料有错误或不属实的,按有利于发包人原则进行结算。

5、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四)采购服务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市[2020]46号文件,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4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4〕20号)等文件;

3.材料价格采用2025年第4期《**建设造价》及市场询价;

现修改为:2.按****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2025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等文件执行。人工费基于《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等文件进行预算编制。

3.材料价格采用2025年第10期《**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郭勇
电话:187****5988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省**市**区迎宾东路518号
联系人:姚琦
邮编:413000
电话:073****1023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省**市**区**巷1号一单元四楼
联系人:郭先生
邮编:413000
电话:187****5988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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