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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 名称: | 闲置土地认定书(博自然资函〔2026〕611号)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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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经批准取得的位于******联合社地段,面积为489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9月14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441322-2021-000141,约定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截至目前该地块未动工开发。
上述宗地,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及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我局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情况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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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
联系人:余文辉 联系电话:075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