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派出所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
地址:**容州镇**路1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5-****059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容州镇沿**街87号
联系人:李澧、何丹妮、覃俊霖
电话:0775-****050、****161
五、交易服务单位:容****政府****中心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0775-****285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八、发布媒介:本次澄清公告(一)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九、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1)款“报价修改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0(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 值可取0~5)”。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一)企业基本情况”修改为:“(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得 19分。(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合同金额在 600 万元以上(含 6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 1 分,满分得 1 分。(提供录入“桂建云”的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