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湘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湘高高压开关钣金生产线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湖北-咸宁-崇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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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高高压开关钣金生产线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6〕2号

发文机构: ****环境局****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湘高高压开关钣金生产线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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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湘高高压开关钣金生产线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依据《报告表》的内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经济开发区丰日大道北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租赁丰日智能****公司2号车间,占地面积6300m2,建设钣金生产线一条,年生产电源柜、配电柜柜体7200台、配电箱箱体3600台、电池架2万架。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处理站(隔油调节+絮凝沉淀+深度处理+反渗透;中间水池+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涂废气、燃烧烘烤废气、配料废气、焊接废气、切割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喷涂废气通过吸尘管道大旋风回收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通过17米的排气筒排放。燃烧烘烤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经喷淋塔冷却+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7米的排气筒排放。燃烧、烘烤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参考非甲烷总烃)。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配料过程****处理站废气较少,通过加盖密封加强管理的措施减缓其环境影响。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废滤****公司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焊材焊渣、沉降粉尘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的相关要求储存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机油桶、脱油除锈、磷化槽渣、废活性炭、废磷酸桶、废磷化液桶、污水处理污泥和滤渣、浓缩母液、污水处理浮油、废反渗透膜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成后,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0032t/a,氮氧化物0.014976t/a,挥发性有机物0.02592t/a,颗粒物0.356576t/a,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已进行排污权交易,挥发性****生态环境局****分局申请总量替代来源。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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