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28
新水许准〔2026〕57号
****龙珠万****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28****公司关于****龙珠万****公司****龙珠食品园万洋众创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珠万****公司****龙珠食品园万洋****门市****工业园省道S532(**路)西侧地块,由****龙珠食品园万洋众创城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而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5栋生产厂房、1栋宿舍楼、1栋开关站、1栋门卫、1栋设备用房,****广场、综合管线、景观绿化等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66公顷(76649平方米),其中永久用地面积7.38公顷(73796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0.28公顷(2853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1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15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941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841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工,2028年10月完工,总工期61个月。本次审批属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6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31144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6649平方米,原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5505平方米已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本次只缴纳变更超出部分31144平方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省****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本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686.40元(31144*0.6)。
(六)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撤回原项目《关于准予****龙珠食品园万洋众创城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许准〔2024〕6号)。
附件:实施****龙珠万****公司****龙珠食品园万洋众创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026年4月28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服务中心,**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