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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委员会会议(2026年第8次)研究,决定收回******管理局用于修建崇业****公司地段)项目用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5.08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913-****165
地址:****服务中心3楼303室
****规划局****中心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