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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24年修订)、《****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我单位委托****,组织专家对《**市玉龙****公司玉龙县大具乡左罗河砂石料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市玉龙****公司玉龙县大具乡左罗河砂石料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的公示稿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88-****730
附件:**市玉龙****公司玉龙县大具乡左罗河砂石料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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