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2月17日,对**县交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县高铁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及城市公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铁新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高铁新区项目于2021年3月2日开工,截至2025年7月,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累计报送产值约75299.91万元,累计核定产值约61847.70万元,累计核减金额约13452.21万元,审减率约17.86%。
通过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产值资料以及监理、过控单位相关资料,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中铁十二局累计报送产值约8258.42万元,累计核定产值约7691.87万元,累计核减金额约566.55万元,审减率约6.86%。
(二)资金筹集支付情况
资金筹集支付方面,截至2024年9月,**高铁新区项目筹集总资金128082.6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64.3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92700万元、自筹资金34818.30万元,相较于上次过程跟踪审计,新增收到**高铁新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7000万元。已支付资金123884.30万元,相较于上次过程跟踪审计新增支付21047.10万元,其中:缴纳专项债券利息2037.80万元、线路改造工程款14万元、占地罚款5561.50万元、变形监测费20.70万元、边坡调整论证费5万元、工程款12787.50万元、专项债券咨询服务费42万元、过控费14.20万元、耕地占用税564.40万元。结转资金4198.3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项目推进滞后,未按期完工。
(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超付合同价款14.81万元;拖欠项目工程款133.23万元;建设单位监管不力,导致计量混乱,存在计量错误风险;建设单位监管不力,导致监理单位一人兼任多职;建设单位监管不力,导致造价咨询机构驻场人员无证上岗;建设单位监管不力,导致造价咨询机构存在履职缺位;建设单位监管不力,导致项目资料涉嫌造假。
(三)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仍未办理;对项目参建单位人员管理仍未到位;支付延期监理费的风险仍未消除。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提出了聚焦进度滞后问题,强化合同履约管控;规范资金支付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压实参建单位监管,提升现场管理质效;狠抓问题整改闭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审计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具体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县审计局将持续关注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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