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对****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监管的**县建设工程社会中介机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招投标情况、项目现场管理情况、结果运用方面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重点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县在建重点项目46个,总投资****707.88万元,均招聘了监理单位(其中: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31个、竞争性磋商确定监理单位13个、询价确定监理单位2个),监理合同金额共计14367.41万元;29个项目聘请了造价咨询单位(其中:公开招标确定造价咨询单位24个、竞争性磋商确定造价咨询单位5个),造价咨询合同金额共计4912.07万元。
(二)监督管理情况
县住建局2024年以来对**县在建项目的监理单位开展检查18次,对造价咨询单位开展检查2次,但未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现场监督检查也只是关注人员资质,并未对其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次专项审计调查随机抽取9个在建重点项目开展审计调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情况方面。一是审核把关不严,引用失效文件计算服务费用;二是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监理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二)项目现场管理情况方面。一是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对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考核流于形式;二是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监理人员证件变更后仍在原单位执业;三是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导致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职;四是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未正确履职,导致无相应资质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五是建设单位监管不力,导致造价咨询机构人员未正确履职。
(三)结果运用方面。一是建设单位监管不严,导致监理履职不到位,资料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建设单位监管不力,未发现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项目上执业,导致造价咨询质量较差。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县住建局和各项目业主单位高度重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具体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县审计局将持续关注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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