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哈巴河县克尔达拉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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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克尔达拉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4-27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克尔达拉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7日-5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县克尔达拉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

项目位于**地区**县加依勒玛乡,项目区周边均为空地,项目区西侧为农田,约700米为S229公路,中心地理坐标为E86°18′22.022″,N47°55′45.916″。

**大****公司

**市清泽****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建设沥青拌合楼1座,轻钢结构,****搅拌站1套,主要由配料系统、烘干系统、热料提升、筛分、搅拌系统、沥青供给系统、除尘系统等组成。辅助工程为办公楼、餐厅食堂、职工宿舍,总建筑面积为497m2。储运工程为停车棚占地面积为265m2;半封闭式原料仓1座,占地面积为1387.46m2;沥青储罐3个,单个容积50m3;乙烯焦油储罐1个,单个容量30m3;立式矿粉圆筒仓1个,单个容积为50m3。同时配套建设机械库及机械修理棚各1间、防渗化粪池1座、危废贮存库1座(10m2)及其他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厂区绿化面积约1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13万吨沥青混凝土。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598m2,建筑面积2332m2,总投资594.26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10.43%。

建设性质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扩大施工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碾压和破坏。分层基础开挖时,应将开挖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层堆放,表层土用于表层回填,临时堆场应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恢复植被,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加强厂区绿化建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施工区设置1.8m以上硬质临时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减少露天堆放,定期洒水,对裸露地面采用毡布进行全覆盖。运输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土石方临时堆放点须用塑料布或毡布等遮盖;渣土等建筑垃****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并限载限速;施工便道及车辆进出入口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及大雨天气严禁施工。运营期厂区四周设置降尘喷淋;冷料输送上料粉尘采用输送皮带全封闭+进料口喷雾抑尘装置处理;水洗砂、砾石烘干粉尘及燃烧器乙烯焦油燃烧废气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SO2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NOx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导热油锅炉废气通过8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和NOx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锅炉标准。乙烯焦油储存和装载废气、沥青加温和保温废气和搅拌出料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原料仓采用地面硬化+半封闭(三面封闭有顶棚)+定期喷雾抑尘,运输车辆采取覆盖、进场冲洗、道路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及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设备处理后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2.0mg/m3)后,经专用烟道(DA004)排放。项目冬季不生产,留守人员采用电取暖。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堆放场、挖方、填方四周挖截留沟,截留沟废水汇入简易沉淀池,以减少水土流失。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及路面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定****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DW001)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3级标准,拉****处理厂处置。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采用减震装置,并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与车辆的维护保养,禁止夜间(22:00-08:00)施工。施工阶段厂界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厂界噪声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贮存点、沥青储罐区、搅拌站、事故池。须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并有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现场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危废存放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为沉淀池,等效黏土层厚度≥1.5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使用其他黏土类防渗层材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简单防渗区为厂内道路硬化、绿化区等。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弃渣全部用于项目区内的场地平整。表层肥力较好的土壤剥离后,集中堆放,待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带的表土覆土。****回收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所处置。运营期不合格石料由厂家回收转运;废布袋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除尘器收尘、沥青残渣回用于生产。运营期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隔油沉淀池污泥、废焦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由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 2025-2012)等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填埋场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储罐区设置围堰、警示标志、遮阳设施及应急事故池(30m3),并配备消防器材和吸油装置,同时加强区域通风。储罐与其他生产设备之间设置隔离槽,以免油品泄漏时油品外溢下渗或遇明火造成火灾。生产线风机设备采用防爆防火设计,同时设置禁止火源警告牌。各类储罐间须设防雷装置,严禁在储罐区附近吸烟和违章用火,防止黑色金属撞击及静电火花产生。电气设施及装置要符合防爆防火等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修编及备案工作。配全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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