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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9MA09J3T01Q | 建设单位法人:张永亮 |
| 徐剑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雄**区**县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19(一照多址企业) |
| 雄**区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604.78,****759.63 纬度: 391323.31,391116.1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10 |
| 冀环环评〔2019〕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3067.9 |
| 1101.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9MA09J3T01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诚天****公司 |
| ****0302MA01GHX95L | 验收监测单位:**诚天****公司 |
| ****0302MA01GHX95L | 竣工时间:2022-06-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3-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1-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30928bqNmG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南拒马河右堤加高加固及改建工程。自**县京广铁路至西各庄南拒马河右堤加高加固15.20km(上游改线堤防长度0.89km),其中险工段长度3.95km。 ②**中易水右堤。从京广铁路接南拒马河右堤沿中易水右岸向上游,至仓巨村南侧与X354县道(北塘公路)相连**堤防5.8km。 ③南拒马河左堤加固工程。自**县京广铁路至谭城机站段长24.77km,其中险工段长度5.29km。 ④穿堤建筑物工程。拆除重建右堤老里村五一闸;**中易水河右堤北萍排干仓巨闸和北萍排干入易水闸;左岸北田分洪口门建设,拆除重建左堤大沟闸西靳闸和谭城机站排涝闸。 ⑤河槽治理工程。按照5年一遇洪水不出槽,对主槽卡口段疏浚,现状主槽满足过流能力河段维持现状。 ⑥物联网。建设物联网系统,与整个雄**区物联网系统衔接。 ⑦堤顶防汛路和上堤坡道建设。堤顶防汛路建设长度45.76km。 ⑧跨主槽1座桥梁拆除重建。 ⑨管理设施。****管理站、防汛屋等。 | 实际建设情况:①南拒马河右堤加高加固及改建工程。自**县京广铁路至西各庄南拒马河右堤加高加固15.20km(上游改线堤防长度0.89km),其中险工段长度3.95km。 ②**中易水右堤。从京广铁路接南拒马河右堤沿中易水右岸向上游,至仓巨村南侧与X354县道(北塘公路)相连**堤防5.8km。 ③南拒马河左堤加固工程。自**县京广铁路至谭城机站段长24.77km,其中险工段长度5.29km。 ④穿堤建筑物工程。拆除重建右堤老里村五一闸;**中易水河右堤北萍排干仓巨闸和北萍排干入易水闸;左岸北田分洪口门建设,拆除重建左堤大沟闸西靳闸和谭城机站排涝闸。 ⑤河槽治理工程。按照5年一遇洪水不出槽,对主槽卡口段疏浚,现状主槽满足过流能力河段维持现状。 ⑥物联网。建设物联网系统,与整个雄**区物联网系统衔接。 ⑦堤顶防汛路和上堤坡道建设。堤顶防汛路建设长度45.76km。 ⑧跨主槽1座桥梁拆除重建。 ⑨管理设施。****管理站、防汛屋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属于防洪治理工程,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防洪治理工程,无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覆盖、封闭运输、大风天停止土方作业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施工弃土运至指定场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夜间及午间限制高噪声作业,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及声屏障,运输车辆限速禁鸣。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雾炮机,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裸露土方及堆料苫盖,采用商品混凝土,食堂依托民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施工机械维****修配厂,无冲洗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农肥,****管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且检测合格;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弃土用于河槽采沙坑回填及取料场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用于格宾石笼填充,未产生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夜间及午间限制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及声屏障,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监测显示敏感点噪声达标,无投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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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临时围挡、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运输噪声。通过采取设置临时围挡、降低车速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管理车辆通行噪声。通过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2019年10月25日-12月27日、2019年12月26日-12月28日、2020年3月27日-3月29日、2020年6月15日-6月17日对施工区域周边敏感点位进行了监测。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各个时期的西靳村、东韩村、北田村、西各庄村、杨村、西里村、张里村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按《**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置。 施工弃土运至指定弃土场或取料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如格宾石笼填充)。 危险废物(废油、含油污泥、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施工场地及租住民房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系统集中点。 弃土全部运往河槽内采沙坑及堤坝附近取料场综合利用;拆除旧桥等建筑垃圾用于格宾石笼填充。 施工机械使用加油车加油,无废油桶产生;维****修配厂,****修配厂处理,施工区内未产生危险废物。 |
| 1 |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河道、河床、植被及水生生境的破坏;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复耕或植被恢复;永久占地进行护坡、绿化及防护林建设(防浪林、护堤林);优化护岸型式,施工期驱赶鱼类、禁止排污入河,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恢复地貌。 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区域生境恢复,施工期影响逐渐消失。 | 施工**行了表土剥离(厚度30cm以上),集中堆存并苫盖,施工结束后回覆用于复耕或绿化;临时占地(取料场、施工道路等)完成复耕170.41hm2、植被恢复267.01hm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05%;堤防迎水侧、背水侧采用草皮护坡,护堤地设置防浪林和护堤林,绿化面积231.89hm2;施工期对鱼类进行驱赶,禁止生活污水及垃圾入河,运行期生态监测显示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种类和数量有所恢复,底栖动物多样性未明显下降。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恢复地貌。 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区域生境恢复,施工期影响逐渐消失。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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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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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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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取料场、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进行土地平整、表土回覆,采取复耕或植被恢复措施,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7%;永久占地区进行护坡、绿化及防浪林、护堤林建设;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缴纳耕地开垦费或委托开垦进行补偿,临时占用耕地施工结束后全部复耕;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扰动,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运行期建立定期巡查管理制度,加强河道沿线生态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占地完成复耕170.41hm2、植被恢复267.01hm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05%,满足目标要求;永久占地完成草皮护坡、防浪林、护堤林等绿化231.89hm2;建设单位已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40.65万元,占用基本农田按要求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临时占用耕地已全部复耕还田;施工期严格按平面图控制作业范围,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生态保护宣传培训,****管理部负责生态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公众对生态管理表示满意,施工期间未发生生态破坏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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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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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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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