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FJ2501637-03SGGY施工最高限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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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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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大学**校区(**校区)改造更新一期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大学**校区(**校区)改造更新一期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9: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修改为:****19377.50元,其中暂估价修改为:****000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5“招标文件暂估价”修改为:本工程的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8第5条修改为:异议受理: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建设中心,联系人:胡科,电话:025-****5943,地址:**市**新区镇南路100号。异议受理方式: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标书代写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第五条第6项“异议与投诉”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1.1增加(7)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合同。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删除第 30)条。
6、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点“其他说明”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镇南河路100号
地址:
**市**区**西路8号
联系人: 胡毓佳
联系人:
王浩
电话: ****3763
电话:
132****1132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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