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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国土**、能源、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 名称: | 关于**市****侧学砚湖公园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
| 主题词: | |||
公示说明:
****储备中心申请调整位于**市****侧学砚湖公园地块的规划条件。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该宗用地于2024年6月20日出具地块规划条件(高规条字〔2024〕085号),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34619.88平方米,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70%,建筑高度≤12米。
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详见附图):
1、用地性质:公园绿地(G1);
2、用地面积:34812.13平方米;
3、0.01≤容积率≤0.1;
4、建筑密度:<7%(配套服务设施建筑占地);
5、绿地率:≥70%;
6、建筑高度:≤12米。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5个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配件要求:5个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公示期限:
2026年4月28日至5月7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街道办公示栏、政府公示网站。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查询网址:(http://www.****.cn/)。
5、联系电话:066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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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