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宏恒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制造技改扩建项目

审批
广西-北海-海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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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623194Y何信国
谢梅春**壮族自治区**市**区
******工业园区科发路20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机械设备制造技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32-C3532-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壮族自治区**市**区 ******工业园区科发路 20 号现有厂区内
经度:109.****75833 纬度: 21.****11389****审批局
2025-10-16
北审批建准〔2025〕112号****
2025-10-2860
20****
914********623194Y****
914********623194Y******公司
914********118936M2024-10-28
2026-03-192026-04-17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扩建1座水帘喷漆烘干房、1座烘干热风炉等相关配套设备,用于零部件喷漆及固化烘干,全年设备喷漆面积为6000平方米,全厂产能及其他工艺不变。项目扩建1座水帘喷漆烘干房、1座烘干热风炉等相关配套设备,用于零部件喷漆及固化烘干,全年设备喷漆面积为6000平方米,全厂产能及其他工艺不变。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喷漆、烘干固化喷漆、烘干固化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原有项目整改措施及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二)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喷漆废气、烘干有机废热风炉瓶装液化气燃烧废气。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后,与烘干有机废气一起经"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排气筒不满足高于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筑物5米的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热风炉瓶装液化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因排气筒不满足高于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筑物5米的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标准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喷漆烘干房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开发区****水厂进水要求。(四)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管理及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分类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废水性漆桶、废漆渣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鉴**果为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漆渣由水性漆供应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水性漆桶由外售给物资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已落实。 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噪声、包装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因该工程工作量小,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后,与烘干有机废气一起经“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排气筒不满足高于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筑物5米的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热风炉瓶装液化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因排气筒不满足高于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筑物5米的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标准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喷漆烘干房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开发区****水厂进水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废水性漆桶、废漆渣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经危险废物特性鉴别,鉴**果为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漆渣由水性漆供应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水性漆桶由外售给物资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管理及暂存。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四、****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物料泄漏,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预案备案编号为450501-2025-152-L。厂内已设置1个应急事故池,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制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计划。项目环评已公示后已取得环评批复,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项目将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36 0 0.36 0 0 0.36 0
0.72 0 0.72 0 0 0.72 0
0.09 0 0.09 0 0 0.09 0
0.0007 0 0.0007 0 0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1 0.203 0.303 0 0 0.303 0.203 /
0 0.457 0.457 0 0 0.457 0.45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沉淀池 循环回用,不外排 底部5立方米水槽为配套沉淀设施,已建成 未检测
2 初期雨水池 循环回用,不外排 已建成一个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 未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帘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速率按严格50%执行。 已建成1套“水帘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 对喷漆固化废气排放口DA001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
2 瓶装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2) 燃烧废气颗粒物、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按严格50%执行 已建成1根15米高的排气筒 对瓶装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2)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林格曼级)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2 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管理及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分类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废水性漆桶、废漆渣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鉴**果为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漆渣由水性漆供应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水性漆桶由外售给物资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管理及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分类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废水性漆桶、废漆渣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鉴**果为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漆渣由水性漆供应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水性漆桶由外售给物资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物料泄漏,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预案备案编号为450501-2025-152-L。厂内已设置1个应急事故池,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制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计划。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在现有2#厂房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不新增用地。项目在现有2#厂房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不新增用地。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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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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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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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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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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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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