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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油厂**县**乡境内2021年实施石油预探井项目中的峰117、古22、古27、古31、古33、古40、古42石油预探井已竣工且具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该项目竣工信息及配套环保设施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油厂**县**乡境内2021年实施石油预探井项目(峰117、古22、古27、古31、古33、古40、古42石油预探井)
建设单位:****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县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项目**22口石油预探井,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及相应的地面配套设施。本次验收仅对该项目中的峰117、古22、古27、古31、古33、古40、古42石油预探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剩余15口预探井后期建成后另行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项目竣工时间:2026年4月29日
配套环保设施调试时间:本项目为石油勘探开,仅涉及施工期,现已施工结束,无需要进行调试的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措施调试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7月20日若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人:刘峻峰,联系电话:182****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