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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8至2026年5月7日)。
公示期内,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诉材料;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3楼北区334房间
咨询电话:0377-****7691 邮箱:****@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377-****7604
邮政编码:473000
2026年4月28日
资质审查意见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及等级 |
审查意见 |
| 1 |
|
延续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拟通过 |
| 延续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拟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