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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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对“****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因公务外出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告挂网方式确定1****公司为定点服务单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项目要求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车辆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和随车驾驶劳务服务资质。

1.采购人提出需求后,成交供应商须1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和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

3.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应具有与驾驶车型相匹配的驾驶资格证书,文明安全驾驶、礼貌待客,提前了解目的地线路等基本情况,确保出行安全保障。

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承诺函。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在供应商单位名下的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处于有效的年审期限内;供应商应当为该车辆购买交强险、300万限额或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300万限额或以上的车上人员商业责任险(所有保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5.提供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配司机租赁公务用车收费标准及事项说明。

①配司机且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车行为适用综合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

类型

座位数

日租车综合定额(元,含税)


其中:车辆租用费

驾驶员

雇佣费

燃油费(包括加油费和充电费)、通行费(**费)、停车费

超时费(元/小时)

1类

小轿车

5座

700

340

200

160

50

2类

商务车

6-9座

800

410

200

190

50

3类

中巴车

10-19座

1200

660

230

310

60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1600

810

260

530

60

②配司机且日均出行距离超过250****车行为适用分项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

类型

座位数

分项定额(元,含税)

车辆租用费

驾驶员

雇佣费

超里程费(元 /公里)

超时费(元/小时)

通行

(**费)、停车费

1类

小轿车

5座

340

200

2

50

据实测算

2类

商务车

6-9座

410

200

2

50

3类

中巴车

10-19座

660

230

4

60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810

260

4

60

③费用及事项说明。配司机租赁价是指: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劳务驾驶人员,劳务驾驶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驾驶里程为250公里/日。超过该时间则为超时,超出上述里程则为超里程数,对此,采购人同意另行支付超时/超里程费用,标准如下:①若司机驾驶的是5座小轿车和7座商务车,超时则增加50元/小时,超里程则增加2元/千米,不再另计燃油费(包括加油费和充电费);②若同时超时及超里程的,则采购人同意累计计算该费用。③若司机驾驶的是中型普通客车,超时则增加60元/小时,超里程则增加4元/千米。④法定节假日按照上述标准的3倍标准结算;休息日(周末)则由供应商安排劳务驾驶人员进行调休,采购人不另外支付此部分费用。⑤劳务驾驶员因提供驾驶服务期间而产生的住宿费需另行支付给供应商(住宿费用支付标准:1.**、**每晚300元;2.**、**以外的地级市每晚240元;3.县级市每晚200元)。⑥****车行驶总里程数。单程的租车总里程数计算:行驶总里程数=(结束里程数-起始里程数)*2,起始里程数是采购人指定出发地出发时的车辆里程数,结束里程数是指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目的地时车辆里程数。往返租车总里程数计算:行驶总里程数=结束里程数-起始里程数,起始里程数是采购人指定出发地出发时的车辆里程数,结束里程数是指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并返回到出发地时的车辆里程数。

(2)不配司机租赁公务用车收费标准及事项。

①不配司机且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车行为适用综合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类型

座位数

分项定额(元,含税)

车辆租用费

燃油费(包括加油费和充电费)、通行费(**费)、停车费

1类

小轿车

5座

340

160

2类

商务车

6-9座

410

190

3类

中巴车

10-19座

660

310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810

530

②不配司机且日均出行距离超过250****车行为适用分项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类型

座位数

分项定额(元,含税)

车辆租用费

超里程费(元 /公里)

通行费(**费)、停车费

1类

小轿车

5座

340

2

据实测算

2类

商务车

6-9座

410

2

3类

中巴车

10-19座

660

4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810

4

③费用及事项说明。不配司机租赁公务用车,供应商须将车加满油或充满电,按照约定时间送到指定地方。租车结束时,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方取车。在租用车期间,如日均超过250公里,且车辆需要加油(或充电)的,采购人应优选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加油卡加油(如无法使用供应商的加油卡加油时,在加油后须索取加油或充电票据,并在还车时交给供应商),加油费和充电费不计入租车费用。5座车和商务车(7座),按超里程增加2元/千米,中型普通客车及以上则按超里程增加4元/千米。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公里的租车,不再另计燃油费(包括加油费和充电费)。****车行驶总里程数。租车总里程数计算:行驶总里程数=结束里程数-起始里程数,起始里程数是采购人指定取车地取车时的车辆里程数,结束里程数是采购人还车时的车辆里程数。

(三)项目预算和服务期限

1、本项目总预算(含税)为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元整(¥284000元),按实际租赁情况据实结算。

2、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或项目预算用尽为止。(自2026年6月1日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公司****公司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服务供应商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费用折扣率报价,即如果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为90%,则实际支付费用=租赁产生总费用×90%。(例如,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租赁总费用为1200元,投报的折扣率为90%,则实际结算租赁费=1200×90%=1080元。)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5月7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17时30分。投标****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标书代写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成交后的折扣率报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折扣率报价没有大于100%,也没有为负数或零,且是固定唯一值的,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标书代写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6年5月7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087。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900。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

2026年4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29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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