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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南湾南路2993号(华发峰景湾)13栋5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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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南湾南路2993号(华发峰景湾)13栋501房 | ||
| 正常公告 | ||
| 挂牌披露 |
| 标的名称 | **市**区南湾南路2993号(华发峰景湾)13栋501房 |
| 资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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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南湾南路2993号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2020)**市不动产权第****299号 |
| 建筑面积 | 141.690000(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成套住宅 |
| 坐落位置 | **市**区南湾南路2993号(华发峰景湾)13栋501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目前用途 | 成套住宅 |
| 使用年限 | 70(年) |
| 其他说明 | 该房产位于**市**区南湾南路2993号(华发峰景湾)13栋501房,户型为三房二厅,****花园,室内为空置毛坯状态,房屋用途为住宅,证载建筑面积为141.69㎡。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省**粮****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前山翠微西路38-4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晓琳 |
| 注册资本 | 7144.2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3908X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号 | 〔2026〕61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4-16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136****2813(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为空置、毛坯状态,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未按公告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查勘的被视为接受其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支付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并应签署查勘确认文件。受让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查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面积、被他人承租/占用、周边环境、物业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情况提出异议。
3.转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房产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房地产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金额为含税价,除特殊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受让方应按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6. 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意向受让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7.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思远土地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6C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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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1.3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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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1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