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海洋局关于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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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 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保护海洋渔业**,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12度以北的**(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2026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

四、休渔要求

(一)禁止异地休渔。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和休渔停泊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防御台风进行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返回原停泊地休渔。

(二)严格全链条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养殖企业或个人不得在休渔期间雇请休渔渔船或捕捞辅助船捕捞、收购和运输自养的水产品。

(三)严格钓具渔船管理。鼓励钓具渔船自愿参与休渔,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向****备案,全过程执行休渔规定的钓具渔船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休渔期间继续生产的钓具渔船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不得使用灯光诱捕。

(四)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休渔期间暂停受理渔船变更作业类型

申请。因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需使用休渔渔船的,须经****同意,****农业农村厅备案。科学考察调查需要捕捞水生生物的,须依法申请办理专项(特许)捕捞证。

(五)严格休渔执法监管。查封涉嫌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涉嫌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的船舶、车辆和有关渔具、养殖设施、投入品、水生生物及其制品等。

各休渔渔船要遵守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如有违反,由****依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扣减海洋渔业**养护补贴,并在休渔期结束后禁止渔船离港15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或海警部门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市渔业电台:0777-****228(24小时)

****支队:0777-****185

****支队****大队(负责三墩公路以南、**市海域交界以东、**海域以西海域的海域巡查执法)电话:191****0773

****支队****大队(负责犀牛脚渔港、三墩公路以****交界海域日常巡查执法)电话:0777-****303

****支队****大队(负责**渔港、**港至三墩以西至茅尾海亚公山海域日常巡查执法)电话:0777-****412

****支队****大队(负责以黄泥沟岭北-利**北-四坡墩-亚公山北-航道为界茅尾海即大番坡、沙埠、**、黄屋屯、康熙岭海域日常巡查执法)电话:0777-****18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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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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