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修复改造项目一期清淤及排查检测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4月2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更正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更正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更正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新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 新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内容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更正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同比例扣回,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20%(不含暂列金)时开始起扣,竣工验收前全部扣回。” 内容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中: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更正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时。”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更正为:“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保函的形式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