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等情况,****办公室关于印发《**至**高速公路**工程(**县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兴府办字〔2026〕10号)。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
G50H065047、G50H065048、G50H066047、G50H066048、G50H067047、G50H067048、G50H068047、G50H068048、G50H069047、G50H069048、G50H070047、G50H070048、G50H070049、G50H071047、G50H071048、G50H071049、G50H072047、G50H072048、G50H072049等图幅,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主****社区、白石村、长堡村、严坑村,枫边乡扳坑村、枫边村、密石村、西岭村、坊坑村、****小组。
二、征收目的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至**高速公路**工程(**县段)用地等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共计2140.5276亩,其中:
(一)城岗镇征地面积合计835.9013亩:
1.城岗社区征地面积小计404.0949亩(其中耕地124.5975亩、园地8.1785亩、林地262.4019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8.9170亩);
2.白石村征地面积小计202.7575亩(其中耕地33.0728亩、园地27.1826亩、林地126.8202亩、油茶林11.8918、养殖坑塘0.3613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4288亩);
3.长保村征地面积小计225.8338亩(其中耕地39.5330亩、园地0.9472亩、林地136.6834亩、油茶林39.4665、养殖坑塘1.4187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7.7850亩);
4.严坑村征收面积小计3.2151亩(其中林地3.2151亩);
(二)枫边乡征地面积合计1304.6263亩:
1.扳坑村征地面积小计275.3117亩(其中耕地104.3041亩、油茶林46.2094亩、林地115.7271亩、养殖坑塘0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7.9983亩、未利用地1.0728);
2.枫边村征地面积小计422.3417亩(其中耕地84.9337亩、油茶林60.3044亩、林地270.2839亩、养殖坑塘0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7928亩、未利用地2.0268);
3.密石村征地面积小计204.5943亩(其中耕地47.2953亩、油茶林14.9616亩、林地139.0770亩、养殖坑塘0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6561亩、未利用地1.6044);
4.**村征地面积小计117.8862亩(其中耕地43.7428亩、油茶林38.0923亩、林地30.9216亩、养殖坑塘0.3166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8129亩);
5.坊坑村征地面积小计23.8961亩(其中耕地0.5560亩、油茶林3.8865亩、林地19.4536亩);
6.山下村征地面积小计260.5963亩(其中耕地31.8462亩、油茶林66.1926亩、林地158.6606亩、养殖坑塘0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6840亩、未利用地1.2129)。
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
征土地的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3500元/亩、林地30450元/亩、未利用地26100元/亩。
2.地上青苗、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附着物补****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至**高速公路**工程(**县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兴府办字〔2024〕17号)等规定执行(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印发《**至**高速公路**工程(**县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标准执行(见附件4)。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至**高速公路**工程(**县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兴府办字〔2024〕17号)等规定执行(见附件5)。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所在乡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等部门核实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5月27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附件2-5:枫边乡征迁补偿安置公告相关数据2026.4.28
附件2-5:城岗镇征迁补偿安置公告相关数据2026.4.28
联系单位:****运输局
联系地点:**县红军路15号
联系人员:黄先生
联系电话:0797-****407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