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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审〔2026〕47号
****关于**县回龙镇楼下村樟大坑水欧屋段排洪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及投资概算的批复
新****事务中心:
《**县回龙镇楼下村樟大坑水欧屋段排洪整治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工作会议精神(〔2026〕4号),经研究,现就项目立项及投资概算函复如下:
一、为保护居民生活安全、耕地免受洪涝灾害侵袭,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回龙镇楼下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河道875米,清淤长度875米,**挡墙护脚1600米,其中C25埋石砼护岸277米、格宾石笼护脚1323米,重建涵洞1座、水陂1座、消力池1座。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78.41万元,其中:工程费232.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24万元、预备费11.6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项目工程招标工作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设计,切实做好资金控制,抓紧组织工程项目实施。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
2026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勘察 | 全部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核准 |
| 设计 | 部门招标 | 委托招标 | 邀请招标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没有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其他费用包括:造价咨询费、工程质量检测费、预备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