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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管理局,****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我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海人社发〔2024〕1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条款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若干措施》第二条第 5点中“对符合我市总部企业有关政策的人力**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人力**服务企业被列入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修改为:“对符合我市有关政策的人力**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二、将《若干措施》第二条第6点中“在我市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小微人力**服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修改为:“在**市辖区实施开展经营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条件的小微人力**服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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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